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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学生活动辅导中心、学生社区中心、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园科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教育,规划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和校园文化活动,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有关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定期检查督促,及时反馈信息,进行全校学生管理。

三、负责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师生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指导易班学生工作站开展工作,加强网络育人阵地。

四、开展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推先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和表彰工作;开展学生纪律教育,负责相关违纪学生的处分及处分解除工作。

五、负责学生相关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六、负责协助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学生系列商业险的参保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工作,负责福建省选调生选拔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校学生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办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毕业手续,学生相关证明开具等学生日常事务工作。

九、整理和保管学生在校期间相关档案资料等有关信息资料,负责投递毕业生档案。

十、负责指导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与社会实践;负责学生活动场地的使用、活动道具器材、服装和学生活动经费等的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开展全校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并执行宿舍各项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生宿舍区的维稳、修缮及文明工作;指导和督促学生社区中心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宿舍规划与建设。

十三、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心理咨询以及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体制,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团体治疗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初审:杨奇,复审:蔡立强,终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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