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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8-09-07 18:35来源: 作者: 点击:


华侨大学(Huaqiao University)是由“中侨委”于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关怀下创办的中央部属高校,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校区分别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和厦门市,共有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41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现有化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形成了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2017年12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排名中,学校16个一级学科上榜。2017年学校跻身上海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百强。在英国自然出版集团发布的2017年度自然指数内地高校TOP100排名中,华侨大学名列第78;社科论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量位列全国高校第52,综合指数位列第54。学校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内高校智库影响力排名》中位列第9。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66人(含20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1197人,非全日制369人。全日制中预计招收学术学位626名,专业学位571名;非全日制全部招收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共6位数)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019年开展研究生招生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请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等),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调剂情况方能确定。

二、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它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制与在校年限

除了全日制金融(025100)、翻译(055100)硕士招生专业2年学制外,其他全日制和所有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学制都为3年。在校年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五、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所有取得本科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考生皆可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凡是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都可享受不低于二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万)和第一学年普通学业奖学金(每人0.5万),并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被接收的推免生在大四期间均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2.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华侨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点击查看)。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仅能报考有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具体专业请见专业目录)。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旅游管理(MTA)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名

(一)推免生报名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9月22日,志愿填报开始时间:9月28日。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华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为方便联系及后续复试、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事宜通知,请考生在报考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填写清楚。

注意: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因此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信息项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否则不予考试。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11月10日前将本人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或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主要是指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电子版发送至hdyzb@hqu.edu.cn(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2019年学历(学籍)证明,如张三2019年学历证明),未按时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另外,考生须在11月10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hdyzb@hqu.edu.cn(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2019年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材料,如张三2019年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材料),未能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5)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hdyzb@hqu.edu.cn(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2019年自考生(网络教育生)报考说明,如张三2019年自考生报考说明):

A.本人自学考试历史成绩单及准考证(自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成绩单)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网络教育考生提供);

B.本人关于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详细说明一份;

未能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统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注意:华侨大学仅是招生单位,不是报名点,现场确认事宜请以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公告为准。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要求不符的,不予考试。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考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予录取。

(四)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将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

①若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和离职文件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

②若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3.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以下三种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A.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B.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失业证》。

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以上材料转到我校。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2.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3.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体育(045200)、世界史(060300)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除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或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我校复试分数线一般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预计3月中旬公布)执行,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页通知。

在复试阶段,各学院将在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九、录取

我校将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0%至50%),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华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在被录取前可以在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厦门班):22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泉州班):19000元/人·年;

新闻与传播:17000元/人·年;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翻译(英语笔译)、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15000元/人·年;

其他专业:1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网址: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二、住宿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统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14个学院(研究院)。

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JM教育中心、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14个学院(中心)。

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等教学资源共享。

(三)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四人间(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住宿费1300元/人年;两人间(仅厦门校区有提供,须根据学校当年住宿情况而定),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住宿费1900元/人年。每栋宿舍楼提供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入学报到时由学院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申诉,电话:0595-22693678。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考试咨询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5-22692540,22692539;传真:0595-22690922

E-mail:hdyzb@hqu.edu.cn

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关于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咨询(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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