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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主席施教斌先生发起,在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副会长洪嘉恩女士捐资支持下,决定评选2023年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拟资助30—33名,每生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已获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或“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6.教育基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或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供说明材料。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等额排序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复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获得者名单。

四、教育基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评审结果发文后,学校将根据教育基金拨付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二)对于获资助的香港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方针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三)获资助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心得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教育基金。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做好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3月28日上午12:00前将学院审核报送的推荐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等(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推荐材料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学生申请表及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两校区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


附件:

1.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申请表

3.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推荐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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