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参评的研究生须满足:
(1)学位论文答辩分或送审分达到85分及以上(满足其一即可);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参评的本科学生须满足:
(1)2022-2023学年(即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且入学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港澳台侨及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70%且入学总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均不低于9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风采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现向全院征集毕业生风采录,请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同步申报优秀毕业生风采录,未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也可积极申报毕业生风采录,毕业生风采录申报填报材料请参考填写附件1《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填写模板》。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请于6月4日前申请,填写附件2《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2422833923@qq.com。
2.参评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的请于6月4日前申请,根据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主要事迹材料(纯文字,不插入图片),同时另附照片(高清,并作图片说明)。个人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述,要求文字通顺,突出亮点,事迹详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记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电子版发送至2422833923@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
2.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表
文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