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因公出访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侨港澳台工作、留学生居留工作,协调实施有关涉外政策法规及规定,以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外工作。以上各项均涉及两校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开拓对外教育交流渠道。
2、负责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访问报批手续,校级出访团组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做好出访前的行前教育工作;
3、负责全校对外引智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包括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申报、联络及出入境管理工作;
4、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重要涉外仪式的筹备、策划和协调工作;
6、负责学校邀请的境外来访团组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7、会同主办单位申报、组织国际会议或海峡两岸学术会议;
8、负责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统筹和管理;
9、负责起草各种外事文书、为校领导起草涉外文稿并提供双向翻译。
10、负责外国留学生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证件的申办、管理和出入境法规的教育工作;
11、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作好华文教育工作和境外招生工作;
12、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