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2号),经应聘者报名,学院资格审查、学院师资补充评审小组面试等综合考核,现将拟聘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向学院办公室(电话:0595-22692581,邮箱lixiaoxuan@hqu.edu.cn)或书记办公室(电话:0595-22692381)反映。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初审并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审核会议审议,最终结果以学校人才引进审核会议决议为准。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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