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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莅院,论“检察公益诉讼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7日 17:10     作者:文、图:谭婷 陈婷婷      点击:

20191213日晚,福建省高院和厦门市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咨询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莅院,做了题为《检察公益诉讼热点问题》专题报告。该专题讲座是2019年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生教育论坛子项目。讲座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刘超主持,参加论坛的50名师生听取讲座。

朱晓勤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切入点,分析了此次报告内容研究的社会背景与法律背景,并对其中的重要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解释》第四条作出特别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唯一适格主体。并针对其特殊的诉讼地位,向在座专家学者以及师生抛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问题,引发大家思考。

朱教授展示了几起典型的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英烈名誉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州长乐检察院解决沿海餐饮污水直排入海的问题等案件。详细周全的阐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具体裁判方式、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下的撤诉等专门规定。

朱教授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重点指出除了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以及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之外,还以具体案件——浙江余姚公益诉讼亮剑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为例,指出行政公益诉讼还应当维护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权益。

在师生互动交流中,我院何家华博士就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的动力、同起案件多次赔偿问题以及如何界定公益利益提出了学术探讨,朱教授也就这些问题给出了完整的见解。其他与会师生也向朱教授进行交流和请教,朱教授一一解答。

本次讲座,朱教授以开放的思路、特定的主题共话检察公益诉讼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

朱晓勤教授在作报告

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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