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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 09:23     点击:


2021年法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 关于提交2021年各专业转入要求备案表的通知》(华大教〔2021〕34号)及华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特点,对我院专业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林伟明

副组长:刘超、张彬、陈斌彬

成员:杨月萍、吴永辉、李飞、黄奇中、张骏、王方玉

第二部分 转入法学专业的规定

一、转入名额

按教务处通知,法学院今年转入名额为11人。由于学校政策调整,各学院不限转出名额,因此,今年法学院在分配转入名额时,除了考虑对不同专业进行适当分配之外,还将按高考文科生和高考理科生两大类分配名额,参考2020年法学院本科高考文理科招生2:1的比例,高考文科生的名额为7人,高考理科生的名额为4人。

二、申请和录取规则

结合学校政策调整,法学院今年采用综合成绩加笔试成绩的录取规则。综合成绩是结合申请人高考成绩、学习绩点、其他加分项综合计算的成绩;笔试成绩是专业笔试的成绩。综合成绩加上笔试成绩为总成绩,二者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将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申请人的笔试资格,高考文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前70名,高考理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前40名者,有资格进入笔试环节。学院将按高考文科生总成绩的前7位,高考理科生总成绩的前4位予以录取,有放弃或违规等其他情形导致名额空缺者,按两大类的各自名次递减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申请人高考的语文成绩排序,语文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排序。

 三、综合成绩的计分办法

 法学院欢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转入,为此制定综合成绩及计分办法,综合成绩包含高考成绩、学习绩点成绩及其他加分项成绩三部分。

 1.高考成绩

 高考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总成绩的20%),具体计分办法是:以我校在该省法学专业招生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50分,每超过1分加1分,每减少1分减1分,最高100分。但申请人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法学专业招生录取线10分(低于10分可申请);面向泉州、厦门招录的学生,以面向泉州、厦门的法学专业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没有法学专业最低录取线的,以该年高考文史类和理工类面向泉州、厦门的平均分作为参考的最低录取线,其他规则同上。

 2.学习绩点成绩

 学习绩点成绩是指按申请人大一上学期学习绩点计算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总成绩的20%),具体计分办法是:以学习绩点4.0为基础分50分,每增加0.01分加1分,每减少0.01分减1分,最高100分。但申请人的学习绩点不得低于3.7(3.7可申请),且学习绩点排名不得低于同一所在专业所有同类申请人(分高考文科和高考理科)的前40%(40%可申请),排名出现小数点的,以小数点之后一位四舍五入。

  3.其他加分项成绩

  其他加分项成绩是指申请人从进入华侨大学学习以来取得的其他成果的加分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综合成绩20%(总成绩10%),基础分为50分,最高100分。具体计分办法是:(1)主持国家级课题加50分,省部级课题加40分,市厅级课题加30分,校级课题加20分,院级课题加10分,参与各种课题按一半计分;(2)第一作者发表一类论文1篇加50分,二类论文1篇加40分,三类论文1篇加30分,三类以下有cn刊号1篇加20分,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加1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按一半计分;(3)参加各种国家级个人竞赛(以证书、奖状等盖章单位为准,以下同)获一等奖(体育竞赛三名,以下同)及以上加50分,二等奖(体育竞赛前六名,以下同)及以上加40分,三等奖(体育竞赛前八名,以下同)及以上加30分;参加省部级个人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40分,二等奖及以上加30分,三等奖及以上加20分;参加市厅级个人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30分,二等奖及以上加20分,三等奖及以上加10分;参加校级个人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20分,二等奖及以上加10分,三等奖及以上加5分;参加院级个人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10分,二等奖及以上加5分,三等奖及以上加3分;团体竞赛按一半计分;(4)党员加10分,预备党员加5分,入党积极分子(已上完党课并通过)加3分;(5)担任班长、团委书记、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加10分,担任副班长、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加5分,其他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及以下加3分;(6)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加分的其他事项。一项有多次计分的,只取最高分。有多个课题或多篇论文、多个奖项等,可累积计分。其他有争议的事项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笔试规则及公示

   1.笔试科目为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律史;

 2.参考书为各科的马工程教材;

 3.笔试采用总分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总成绩的50%;

 4.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学院将对总成绩及拟转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提交入学成绩证明和大一绩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录取后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不提供生源地(福建省生源须注明面向全省或者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生源)和高考成绩、大一成绩绩点;不注明文理科分科成绩、不注明联系方式等,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安排进入笔试。

  3.不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候选递补申请人按排序递补。

  4.申请材料除了网络登录外,其余的文件,请发送邮件至wxj111@hqu.edu.cn,并注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 本规定的适用与解释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2020级学生的转入法学专业学生。

  二、相关事项的执行

  其他有关转专业申请、审定、考核、通知等事项,按照教务〔2021〕34号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解释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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