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毕业班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2020级-2023级16个班每班可推荐一等助学金2名,二等助学金2名,三等助学金3名,自立生2名。在此基础上,境内生人数大于40人的班级可多推荐1名二等或者三等。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5月13日-5月19日)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纸质版提交《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同时提交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提供受灾证明,如媒体宣传报道、受灾照片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5月20日-5月24日)
1.各班级负责人要告知班主任阳光评审的工作进程,请班主任统筹与协助。
2.各班召开班级会议,将“阳光成长计划”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告知班级每位同学。并保存通知截图
3.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深入了解申请“阳光成长计划”同学的具体情况。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个别访谈等方式,按照《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由老师谈话并填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之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复审(班级内部公示时请删除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姓名、学号、等级即可)。
5.各班将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在5月24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D5-304。
纸质版材料:
(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需手写签字)
(2)《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2)
(3)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表格详见附件3文末,打分及签字处需手写,正反打印)
(4)个人困难情况说明(需当地街道、社区盖章或医院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2024-2025学年XX级XX专业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
(6)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4)并单独交至D5-304吴琪老师处。
各班级将电子版《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在5月2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2323342719@qq.com。
(三)学院审核、网上申请
1.5月25日-5月31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议结果。
2.6月1日-6月5日,学院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最终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五、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建筑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