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教务〔2021129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分别担任正负组长,即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建筑系、城乡规划系、风景园林系的系主任/副系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员等担任。

二、推免名额及其分配

(一)全院推免生总名额由学校教务处每年度下达,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推免当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系。

(二)学院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在学校文件指导精神基础上,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学院整体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学科建设成效,社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2.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3.各专业上一学年完成学院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4.适当向列入国家双万计划或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水平建设专业予以倾斜;

5.适当向上一学年学生参加科创竞赛、专业竞赛以及各类成长成才项目成绩突出的专业予以倾斜;

6.推免生违反攻读研究生承诺,造成浪费推免指标的,将在下一学年对所在专业的推免名额作适当扣减。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等原因而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将按取消推免生资格数量扣减所在专业下一学年推免指标的相应数量。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考察、推荐排序,经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收回推免名额并统一调配:

1.专业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专业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拟推荐学生自愿放弃推荐但推荐专业未报送候补推荐名单的。

(四)一旦出现学院正选考生放弃推免资格,或学校增拨指标情况,学院将按照候选1、候选2的顺序进行补录。候选有不确定性,很有可能出现候选不上的局面,请申报人提前知晓。

三、申请推免的基本资格条件

生源条件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一)思想品德、身心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二)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成绩要求:本科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3.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 分(2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2年有效),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31日前获得。

(三)推荐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参加推荐学院的综合能力排名。综合能力排名成绩计分办法见附件1《建筑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四)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五)申请推免的“特殊”资格条件(此条仅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学生而言)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以上,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创/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团体竞赛项目按照荣誉证书排序前2名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依序推荐。

3.高水平运动员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完成前八学期应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学分。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四、推荐排序办法

1.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所在系(建筑系、城乡规划系、风景园林系)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7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30%)组成,满分100分。

2.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学分绩点成绩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30分。主要从考察学生的6个方面得出:参军入伍服兵役(Z1),上限分值为2分;参加志愿服务类(Z2),上限分值为4分;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上限分值为7分;科研成果类(Z4),上限分值为3分;竞赛获奖类(Z5),上限分值为9分;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上限分值为5分。Z1Z2Z3Z4Z5Z6的具体量化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建筑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4.各系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排序,名额用完为止。不同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不具有可比性。

5.各系未能完成的推免计划指标被学院收回统筹后,由建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策分配。

6.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研究生导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831日前获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五、工作注意事项

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③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推免信息公开,保证公开、透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须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学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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