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文件规定,为了不影响交流学生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返校后,应及早办理课程成绩折算及学分认定的手续。现对我校开展的各类校级学生交流项目及各学院已完成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按照相关项目完成时间对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提交申请时间:
1.春季开学至3月30日(秋季学期及寒假交流学生);
2.秋季开学至9月30日(春季学期、暑假及学年交流学生);
3.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完成项目返校复学后3周内;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同放弃本次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资格,责任自负。
二、申请流程:
1. 【交流院校成绩登记】流程如下: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系统,交流结束学生填写交流反馈,提交交流总结→国际交流合作处(校级)/交流生管理秘书(院级)上传项目证明/成绩单→学生根据已上传成绩单登记成绩→学院系主任审核成绩(院级项目为交流生管理秘书审核交流成绩) →(结项);详见 【交流院校成绩登记】操作手册(本科交流生).docx。如办理过程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处项目科:0595-22690731。
2.校内课程成绩折算及学分认定手续详见 【交流生成绩认定】操作手册[学生v2.0].docx。请学生及时关注本人学分认定情况。如办理过程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0595-22693615(泉州校区)、0592-6161162(厦门校区)。
三、教务处集中审批时间
1.4月1日至10日(秋季学期交流及寒假交流学生);
2.10月1日至10月15日(春季学期交流及暑假交流学生)。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