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2〕22号),积极落实各科技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贵仪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单台件原值30万元及以上,且已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详见附件2)。
二、评价期间及内容
(一)评价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依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要求,围绕运行使用、开放共享、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22年6月8日前填报并提交《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3)、《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4)、《仪器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1份,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设备科邮箱(sbk@hqu.edu.cn)。
(二)我处负责整理和汇总全校相关材料,完成上报工作。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管理人员应保存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服务协议、发票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抽查核实。
联系人:苏醒:0592-6161559、蒋靖国:0595-22693532。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已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的仪器清单
3.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申报表
4.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申报表
5.仪器绩效评价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