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门户上线的业务系统或服务,必须已通过安全检测并已通过验收; 2、申请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3、申请单位承诺遵守《华侨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暂行管理办法》、及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并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如违规或出现信息安全事件,本系统相关负责人愿承担其全部责任。 4.当业务系统或相关服务因设备故障、中毒、受到网络攻击等影响其他系统或校园网正常运行时,信息处将立即暂停服务器运行并通知申请单位快速处理; 5、申请时所提供的入口地址必须与所申请的业务和服务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6.若已上线的业务系统或服务的入口地址及相关配置发生改变,或暂停使用及停用,申请单位务必及时告知信息处办事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