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作者:阅读次数:次 日期:2021-06-24
华侨大学校园卡商户申请(校外单位)
事项名称
华侨大学商户申请(校外单位)
事项简介
校外单位需要使用我校校园卡系统支付终端或使用软件系统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并定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结算的,可使用本项业务申请。
服务对象
在校内进行经营活动的校外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其他校外合作单位。
办理方式
到服务点前台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办理
主办部门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用户服务部
协办部门
商户主管部门,财务处
收费标准
1.管理费:营业额0.3%,结算时直接扣除。
2.按成本收取POS押金,每台4000元。
受理时间
上班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0595-22692410
厦门校区:0592-6161678-8003、8019、8020、8888
受理地点
1.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大楼四楼信息处综合服务大厅
2.厦门校区:教学楼B区304信息处综合服务大厅
办事人员
网址
办理流程
1.申请商户填写校外商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商户领导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包含单位经营协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2.送至商户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3.送至财务处审批并缴交押金。
4.送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
5.凭审批材料及押金收据到信息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关联事项
关联文档
华侨大学校园卡商户申请表(校外).xls
条件要求
1.校园卡系统商户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一卡通有关管理规定、不损害消费者权益。
2.校园卡系统商户需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不得脱机消费。
3.校园卡系统商户服从学校因特殊消费流水对商户结账账目(商户退款)的处置决定。
4.校园卡系统商户因脱机消费而造成消费流水丢失等损失由商户承担。
5.校园卡系统商户对校园卡系统存在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撤销该校园卡系统商户。
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