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坚持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发展思路,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具有侨校特色的本科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与社会责任感,服务海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本科课程质量提升工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将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课堂教学改革、高质量教材建设等紧密结合,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会贯通,将前沿知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内容,切实提高育人效果。加强课程建设校院两级规划,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与审核流程,优化课程管理模式,构建课程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课程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课程要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正确方向,将培根铸魂育人摆在首位,全面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要求,树立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抓实抓好思政课程,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学生中心。课程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优化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重塑教育教学形态,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和资源共享。
坚持质量为本。以一流课程建设为标杆,以优质示范课程为引领,强化课程的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新开课程质量,落实课程升级改造和退出停开机制,建立健全课程评价机制,不管完善课程质量保障体系。
坚持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发展。学科是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聚焦“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的建设要求,大力发展专创融合教育和境外生特色教育,通过课程建设带动专业和学科发展。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一)课程目标清晰合理。课程目标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侨校+名校”发展战略,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
课程设置要以培养方案为基础,认真审视课程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对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按照“重视基础、拓宽专业、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培养目标,因材施教。
(二)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结构,重组和凝练课程内容,打造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课程内容体系。
教材选用应坚持应选必选、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相对稳定原则。中宣部及教育部组织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各类课程,必须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如果所开设课程没有对应的正式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也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优秀教材以及学校立项资助的规划教材等,原则上选用的相应教材应是近三年最新版。具体选用审核流程以学校每学期发布的教材选用工作通知为准。
建设完善可行的数字课程资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一流线上课程资源作为课程内容的补充和拓展。
(三)课程档案材料完整。完整的课程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核)及答案(成果),成绩表、成绩分析等材料。课程档案材料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整理存档。
(四)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及分工合理。课程建设与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工作制。每门课程设置一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具有我校授课资格。课程应注重教学团队的建设,支持以课程(群)或课程模块形式组建教学团队,课程团队成员职称分布合理,注重梯队建设,支持引进校外优质师资。
课程团队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的基本原则,通过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完善课程教学团队组织。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高度重视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五章 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管理机制。课程建设与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教务处工作职责:制(修)订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制度;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课程建设、课堂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审核新开课程申请;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工作;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教学单位(开课单位)工作职责:衔接上级规划,制(修)订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相关制度;研究确定、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组织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相关工作;统筹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审核新开课程申请,协助课程团队建设跨单位合作课程;监督指导基层教学组织、课程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开展课程质量评估工作,规范课程升级改造与退出停开机制;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工作职责: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建立传帮带机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制(修)订、审核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考试大纲,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开展教学研究,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标准和进度;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更新,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强化教材编审选用管理和课程内容审核把关;强化实践教学,做好所辖实验室建设;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教师工作职责:配合基层教学组织,参与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考试大纲;提交新开课程申请,更新和发布课程信息;整理填报教学档案、教学总结、教学分析报告等资料,收集上报课程改进意见;其他涉及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
(二)课程分类。根据“分类通识教育+宽口径专业教育+个性化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改革要求,我校课程分为通识教育类课程、专业教育类课程和实践教育类课程。
根据部分课程的特殊属性,还包括:面向境外生授课课程、全英文课程、在线课程与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等。具有特殊属性的课程应在开课时按要求进行标记。
(三)课程学分学时。原则上每门课程 1学分为16 学时(含理论教学和以学时计算的实验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按 1-2 周计 0.5-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外的其他实践、实验类课程,不得以周次记折学分),科技创新性项目每2周计1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上机类课程每 32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般按每周为 0.5学分计算,原则上不超过 7 学分。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特色与实际拟定学分,经教务处核定后实施。
(四)课程运行规范。课程排课、调课、选课、考试和教材选用等遵照学校现有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按要求完成教学档案归档,归档课程涵盖全部课程,归档材料应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义)、试卷等。
(五)新设置课程开课。新设置课程是指培养方案中拟定开设且尚未开设的课程。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填写《华侨大学本科新设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报开课学院审批。
专业负责人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院级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审定。
开课学院党委对任课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政治审查。新设置课程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对新设置课程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课程才能进入教学管理系统培养方案并纳入教学执行计划。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由教务处负责。
学校将新设置课程列为重点督导课程,开课单位也需要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针对新设置课进行评估。凡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六)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一般建设期为1年,项目需经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结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建设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七)课程建设要求与内容。更新课程理念。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
优化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目标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重构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课程内容要聚焦“四新”建设和“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教学内容要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
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解决好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杜绝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强化课堂设计,解决好怎么讲好课的问题,杜绝单纯知识传递、忽视能力素质培养的现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的问题,杜绝信息技术应用的简单化、形式化。
多元考核评价。科学设立符合课程规律和学生特点的评价指标,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强化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实现灵活考察与基础考核相结合、标准与非标准相结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综合学业评价体系。
打造教学团队。通过培训培养、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等方法,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六章 支持保障
(一)课程建设立项与认定。教务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与评审,遴选推荐优秀课程参加省级、国家级各类课程认定,并对课程建设项目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和绩效奖励。
(二)课程建设指导与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各学院通过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教学研讨、教学沙龙等活动,为教师提供课程建设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优质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拓展教师上升发展空间。
(三)课程改革成效认定。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将课程建设成效作为二级学院学年度绩效考核、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章 检查监督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课程考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课程评价,结合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组听课和学生评教等情况,综合开展课程评价评估,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课程予以停开:
(一)脱离培养方案存在的课程;
(二)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课程内容(含教材、教辅用书及其它参考书、习题册、在线资源等)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偏差;
(三)课程内容老旧过时,不符合时代发展步伐,不利于知识体系交叉融合,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缺乏规划的课程;
(四)课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质量低下、学生投诉多等情况,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课程;
(五)教学资源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未经学校批准,以“华侨大学课程”的名义开展校外活动的课程;
(六)其他不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的课程。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