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围: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研究生。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点击下载);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存档。
提 示:
1、个人培养计划变动范围:当前学期所开课程。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退选或加选)手续每学期第二周末以前办理完毕,第三周开始,本学期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
3、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未坚持上课和参加考试者,该门课以零分记入成绩表,需重修。
办理地点:杨思椿科学馆402(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一、二教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