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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重修
作者: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点击数:
范
围:
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包括因旷考、考试违纪等)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
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下载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按要求逐栏认真填写,经任课教师、培养单位同意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提
示:
重修手续应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后二周内办理。
办理地点:
杨思椿科学馆401(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一、二个教学周
上一条:
研究生课程免修
下一条:
办理研究生成绩单或成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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