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凭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直接到研究生院办理;
2.研究生院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办理地点:杨思椿科学馆402(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适用对象:遗失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往届已毕业研究生。
下一条: 开具研究生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