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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研究生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作者: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点击数:

办理程序:

    1.凭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直接到研究生院办理;    

    2.研究生院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办理地点:杨思椿科学馆402(泉州校区)   行政主楼A1107(厦门校区)。

适用对象:遗失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往届已毕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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