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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8年自主招收港澳台、留学研究生简章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点击数:

华侨大学2018年自主招收港澳台、留学研究生简章

1.  2018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xlsx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http://yjszs.hqu.edu.cn/info/1013/1583.htm

一、报名条件

(一)身份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持外国有效护照的外籍学生。

(二)学历学位条件: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同等学历即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专科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1891日,下同)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同等学历即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学历后满3年。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推荐: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模板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生专业与类别

招生专业详见专业目录,招生类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兼读制)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三、港澳台报考

()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8331日。

2.报名方式: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点须选择“华侨大学”。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不完整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拟定为413日全天(8:30-17:00),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并携带相关证照原件以备查验,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本科期间成绩单、本科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2封推荐函(原件)。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地点:华侨大学。

3.考试时间:2018414-15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15900-1500进行。

4.考生办理赴内地(祖国大陆)所需费用自理。

(三)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表现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77月寄发考生本人。

四、留学生报考

()报名

我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院校、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招生院校。考生可通过上述奖学金项目报考我校,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详见各奖学金项目招生办法。

1.2018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办法(待通知)

2.2018年陈嘉庚奖学金招生办法(点击查看

注意: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奖学金招生项目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不完整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入学考试及录取

入学考试及录取按照各奖学金招生项目工作进程安排。

五、入学

新生于2018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除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学制2年外,其他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研究生学费按照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有关标准收取,硕士24000/全程.生,博士30000/全程.生。

留学研究生硕士57000/全程.生,博士75000/全程.生。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2、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125100,厦门班)22000/人·年;

工商管理(MBA125100,泉州班)19000/人·年;

新闻与传播:17000/人·年;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英语笔译、公共管理(MPA125200)15000/人·年;

旅游管理(MTA125400)13000/人·年;

其他专业:11000/人·年;

若学习地点设在香港、澳门,学费标准依协议。

九、奖学金

1.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8000/人;

博士生:10000/人。

4.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40000元/人;博士生:50000元/

5. 华侨大学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

评发对象:华侨大学在毕业二年内考入境内外大学研究生的香港学生;

硕士研究生10000港币/人,博士研究生15000港币/人。

6.华侨大学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奖励总额为10000元,奖励总数不超过10人。

十、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860592-6161272;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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