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8年自主招收港澳台、留学研究生简章
1.
2018面向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xlsx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http://yjszs.hqu.edu.cn/info/1013/1583.htm
一、报名条件
(一)身份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持外国有效护照的外籍学生。
(二)学历学位条件: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同等学历即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同等学历即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学历后满3年。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推荐: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模板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生专业与类别
招生专业详见专业目录,招生类别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兼读制)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三、港澳台报考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点须选择“华侨大学”。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不完整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拟定为4月13日全天(8:30-17:00),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并携带相关证照原件以备查验,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本科期间成绩单、本科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2封推荐函(原件)。
(二)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地点:华侨大学。
3.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15日,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4.考生办理赴内地(祖国大陆)所需费用自理。
(三)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表现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四、留学生报考
(一)报名
我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院校、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招生院校。考生可通过上述奖学金项目报考我校,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详见各奖学金项目招生办法。
1.2018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办法(待通知)
2.2018年陈嘉庚奖学金招生办法(点击查看)
注意: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奖学金招生项目。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如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不完整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入学考试及录取
入学考试及录取按照各奖学金招生项目工作进程安排。
五、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除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学制2年外,其他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研究生学费按照内地(中国大陆)学生有关标准收取,硕士24000元/全程.生,博士30000元/全程.生。
留学研究生硕士57000元/全程.生,博士75000元/全程.生。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2、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125100,厦门班):22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125100,泉州班):19000元/人·年;
新闻与传播:17000元/人·年;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英语笔译、公共管理(MPA,125200):15000元/人·年;
旅游管理(MTA,125400):13000元/人·年;
其他专业:11000元/人·年;
若学习地点设在香港、澳门,学费标准依协议。
九、奖学金
1.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特等奖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人;
博士生:特等奖30000元/人,一等奖15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三等奖7000/人。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8000元/人;
博士生:10000元/人。
4.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硕士生:40000元/人;博士生:50000元/人
5. 华侨大学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
评发对象:华侨大学在毕业二年内考入境内外大学研究生的香港学生;
硕士研究生10000港币/人,博士研究生15000港币/人。
6.华侨大学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奖励总额为10000元,奖励总数不超过10人。
十、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86)0592-6161272;邮箱:hqugraduat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