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香港学生的教育培养,帮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决定评选2023年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参照《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21〕35号)执行。学校本次拟评选50名,每人资助2000元港币,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我院正选6名、备选1名)。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等材料,并报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近期入选“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 ”助学金获得者建议人选的不再重复推荐,同时,学院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毕业班学生。
3.学校评审。经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参评同学,于6月8日20:00前将个人推荐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等电子版(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发给境外生班长,由境外生班长汇给年级负责人。
附件:1.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4.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正选 | 备选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0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1 |
3 | 化工学院 | 1 | 0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 | 1 |
5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 1 | 0 |
6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0 |
7 | 建筑学院 | 1 | 1 |
8 | 华文学院 | 0 | 1 |
9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0 |
10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0 | 1 |
11 | 国际关系学院 | 1 | 0 |
12 | 统计学院 | 0 | 1 |
1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1 | 1 |
14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5 | 0 |
15 | 工商管理学院 | 6 | 1 |
16 | 旅游学院 | 2 | 1 |
17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0 |
18 | 法学院 | 2 | 0 |
19 | 文学院 | 2 | 1 |
20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21 | 美术学院 | 5 | 0 |
22 | 数学科学学院 | 0 | 0 |
23 | 体育学院 | 2 | 0 |
24 | 国际学院 | 1 | 0 |
25 | 医学院 | 2 | 0 |
26 | 工学院 | 0 | 0 |
附件2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学 院 | | 学 号 | |
专 业 | | 年 级 | |
家庭地址/电话 | |
原毕业中学 | |
入学以来平均绩点/课程优良率 | | 排名情况 | 排名/班级人数 |
所持证件号码 | | 个人电话号码 | |
社区表现 | 住宿楼栋及门牌号 | |
社区表现是否符合评优标准: 楼栋辅导员审核签章: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现从事工作 | 家庭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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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推荐意见 | |
学校 意见 | |
注:随表提供学生申请自述(500字)、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香港“综援”或入住“公屋”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即可)。
附件3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号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联系方式 | 入学以来平均绩点/课程优良率 | 班级排名 | 班级人数 | 原毕业中学 | 家庭住址 | 学生工作经历 | 获奖经历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是否有“综援”等家庭困难证明 | 困难情况说明(200字) |
1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用excel格式编辑)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请排序推荐,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正选、备选”
附件4
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
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香港学生的家国情怀,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下,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为规范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系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注册的慈善机构。该会本着“团结乡亲、共襄善举、造福桑梓、服务社群”的宗旨,于2010年在我校捐资设立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额度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资助困难学生20名,资助金额为每年每生2500港币。
第五条 学校根据捐赠情况,动态调整资助名额和金额。
第六条 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助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生社区表现分低于98分。
第七条 助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邨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助学金申请的优先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二)担任校、院、班级学生骨干,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入学以来各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
第三章 申请程序和评审
第九条 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每年9月学校发布通知并接受申请。香港学生根据学校评审文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终止其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助学金名额,受理香港学生的申请材料,经初审后向学校推荐资助人选。学校复核后报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终审确定资助名单。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经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确定资助名单后,由该会综合考虑受资助学生返港时间等情况,在香港向受资助学生发放银行支票。
第十二条 获资助学生应按照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要求,提交心得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助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