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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2024年本科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28    点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大教〔2021〕63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关于提交2024年各专业转入要求备案表的通知》以及华侨大学2022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等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和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 转专业基本要求

1. 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学满一学期原专业的课程。

2. 申请转入财务管理专业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专业的学生学习绩点3.5及以上或成绩绩点排名在班上前25%以上;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学习绩点3.0及以上或成绩绩点排名在班上前40%以上

3. 本院大类招生入学的,完成专业分流后,不得申请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4. 单列名额为:拟接收境外生、应征入伍学生及参加121联合培养项目学生,优先推荐境外生净转入人数不超过各专业境外生人数的10%

二、 遴选办法

1. 所有符合我院转专业基本要求的申请人,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含思想道德素质、生涯规划、专业素养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最终成绩=绩点成绩(交表时的绩点)/5*100*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三、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名额:

专业

拟定接收2023级转入名额(不含单列名额)

财务管理(福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7

工商管理(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9

人力资源管理(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8

市场营销(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6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上述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4年的转专业工作,此前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符的文件同时废止。

2.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所有。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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