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国内外高校招引优秀毕业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 博士研究生。
2. 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1)硕士研究生,建筑规划类、建筑工程监理类、建筑工程造价类、建筑工程技术类、建筑管理类、园林设计类、国土管理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阶段为以上专业类别均可)。
(2)硕士研究生,经济贸易类、国际贸易类、财税金融类、物流管理类等(本科须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毕业)。
3. 非红河州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
(二)招引范围
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不含单位定向生、委培生、非全日制学历学位学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红河发展。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2022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
(五)承诺在红河州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七)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入职后达到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继续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转入州属国有企业任职。
(二)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三)住房补助。服务期内可申请入住租赁式人才公寓;服务期满5年后,可按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在全州范围内选购一套相关标准的商品房,硕士研究生可享受90平方米以内购房优惠,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20平方米以内购房优惠。
(四)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五)其他优惠。享受在红河州内子女入学、州内景区免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政策宣讲。通过网络云端宣讲、赴全国部分知名高校现场宣讲,对政策进行解读说明。具体事宜通过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另行通知。
(二)发布公告。在各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州智慧党建”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红河州“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档,连同EXCEL版《红河州“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基本信息表》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wzzbrcb1@163.com或zwzzbrcb2@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时间为2022年5月9日09:00至5月31日17:00。
(四)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学业水平、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业绩等因素,确定并公示进入下一轮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
进入下一轮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对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需现场提供《报名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取综合平均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引才环节。
(七)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九)确定具体单位。根据学校专业、面试表现、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结合红河州实际,经过双向沟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至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专项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对参加面试考生给予往返交通补助(最高1000元),费用先由考生自行垫付,在考生寄回往返一致的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给予补助(考生须提供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考生须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和相关信息邮寄到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406室(州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编661199。
交通费用报销范围:飞机经济舱、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以下硬坐、客运汽车。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行程码”,招聘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3791729。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